本期主題:守護文化資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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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文化資產保護法》總則第1條:「為保存及活用文化資產,保障文化資產保存普遍平等之參與權,充實國民精神生活,發揚多元文化,特制定本法。」揭示了法規目的。管理機關須善盡保存、修復及管理維護文化資產的職責,然而,近期發生了什麼事?
9月起,鹿港龍山寺整體修護專案計畫暨彩繪修護,引起激烈議論,10月17日經文化部長李永得指示下,彩繪修護工程暫停施作。10月27、28日,臺北故宮連環爆,重要寄存蘭千山館文物不再續約、典藏清代官窯瓷器破損。新聞延燒。臺北故宮就瓷器破損事件,陸續發出回應,近期將全面公開歷年文物狀況及修護紀錄,11月3日公布行政懲處結果。
從龍山寺彩繪、故宮蘭千山館、故宮破瓷事件中進行檢討省思,文資本身的藝術性及重要性不可置外,他山之石的國際案例當可為鑑。今日吾輩生長於斯,對於承載著共同歷史記憶的文化資產,自當傳承之、愛惜之、守護之,也才可能談到建構屬於我們自身的文化主體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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